关于印发《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旅办发〔201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要点》已经国家旅游局领导批准,现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旅游监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颁布实施《旅游法》为契机,继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强化旅游监督管理,加强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手段,完善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巩固工作成果,努力推进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
一、综合性工作(7项)
1.组织召开2013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1月)
2.按照统一部署宣传贯彻《旅游法》,依据《旅游法》和旅游立法工作计划,着手修订有关旅行社、导游、出境游等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
3.组织宣传贯彻《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 -2020年)》。
4.深入推进“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开展电子行程单研发和应用试点工作,着手整合旅游监管信息资源和工作平台。
5.持续推进“游客满意度调查”,推动旅游质量绩效考核,进一步将调查结果转化为旅游监管工作手段。
6.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有关旅行社和星级饭店扶持政策以及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星级饭店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7.继续推进旅游企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10项)
8.深入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宣传工作。
9.建立旅游经营服务者失信信息发布制度,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上半年)
10.发布并试行《出境旅游优质服务供应商认定与测评标准》,引导企业提升出境旅游服务质量。(上半年)
11.继续严格执行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检查督办制度。
12.继续在旅游行业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质量月”活动。(9月)
13.继续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两次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4月下旬和9月下旬)
14.宣传推广旅行社、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研究制定星级饭店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15.研究制定在线旅游经营规范和监管办法,促进在线旅游规范健康发展。(9月底前)
16.加强《中国旅游诚信网》的推广应用、信息发布和资源整合。
17.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旅游行政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意见》。
三、旅游质监工作(5项)
18. 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引导各级旅游部门建立健全投诉台账制度,完善旅游投诉系统,形成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倒逼机制。
19.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质监执法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和建设、发展。
20.制定实施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考核评价办法。(上半年)
21.发布“中国旅游质监执法标志”,实行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统一编码管理。
22.继续发挥省市级旅游质监执法协作机制作用,及时认真做好旅游投诉和质监执法工作。
四、旅游标准化工作(4项)
23.召开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继续推进旅游标准化引领战略。(上半年)
24.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评估验收,确定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下半年)
25.组织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和示范宣传交流活动。
26.加强旅游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执行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旅游标准体系、运行体系和工作体系。
五、旅行社管理工作(7项)
27.召开全国旅行社产业发展大会,宣传贯彻《旅游法》。(旅游法颁布之后)
28.完成《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研制和发布。
29.完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试行注册评估并提出新的工作意见。(上半年)
30.继续推进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游业务工作。
31.完成《旅行社通用产品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发布工作。(上半年)
32.按规定完成旅行社季度、年度、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做好排优排强和相关宣传引导工作。(8月底前)
33.加强赴台游、港澳游、出国游、边境游规范管理,加大对违规组团社和领队查处工作力度,探索建立违规记录档案。
六、饭店管理工作(8项)
34.举办全国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
35.加大星级饭店评定、复核监督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以巡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检查制度,强化星级饭店退出机制,推动星级饭店提高服务质量。
36.健全完善饭店星评员、星评监督员选聘、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全国饭店星评、复核、暗访和星评员工作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
37.完成新一届国家级星评员、星评监督员换届聘用和培训。(7月底前)
38.建立温泉旅游企业等级评定和温泉星评员聘用、管理、考核制度,开展国家级温泉星评员培训工作。(上半年)
39.按规定如期完成饭店季度、年度、专项统计调查数据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提高各级旅游部门和饭店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40.进一步宣传贯彻《旅游饭店节能减排指引》,指导星级饭店采取措施实现“十二五”期间用水用电量降低20%的目标,推进旅游企业节能减排。
41.深入研究“精品饭店”和度假型饭店、商务酒店、汽车旅馆、房车营地等行业标准。
七、导游管理工作(5项)
42.部署导游员开展旅游团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43.确定《中国导游网》优化升级方案并着手实施。
44.制定改进和加强导游员管理系统工作方案并开始实施。(上半年)
45.开展导游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导游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及工作意见与方案的制定、实施工作。
46.组织开展全国导游大赛获奖选手和优秀导游员的事迹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八、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燃香(4项)
47.深入推进《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贯彻实施并开展检查评估。
48. 会同团中央推进旅游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及相关宣传工作。
49.按照中央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在旅游行业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50.加强规范燃香三项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宗教旅游场所规范燃香重点检查,创新并强化工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改产业[2006]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生产和改装秩序,治理车辆“大吨小标”等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就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就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就要关爱生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这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各地主管部门(指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经委主管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治理车辆“大吨小标”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二、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管理,打击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的行为
车辆是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从生产环节规范车辆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车辆生产、改装管理,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性能,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加强车辆生产、改装管理,车辆生产和改装必须获得国家许可,未登录《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改装车辆产品,已登录《公告》的企业不得销售未登录《公告》的产品,也不得在未获准的生产地址生产、改装车辆产品。
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及产品的管理,对照《公告》的信息,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核实,对生产地址和产品技术参数与《公告》不相符合的,要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823号)的要求,加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实施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对于《公告》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行为,应及时通报本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当地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加强载货类汽车产品管理,杜绝车辆“大吨小标”
载货类汽车“大吨小标”,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治理车辆“大吨小标”违规行为始终是车辆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加强《公告》管理,加大《公告》产品的监督力度,对拟公布的载货类汽车等产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大吨小标”车辆产品登录《公告》;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有“大吨小标”嫌疑的车型,对于确认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车型从《公告》中撤销。二是要认真对待在用“大吨小标”车辆质量参数的更改工作。对于2005年4月1日以后企业生产的“大吨小标”违规车辆产品,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公告》中撤销其相应的车型,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生产企业负责召回违规车辆产品,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载货类汽车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生产、改装车辆产品,对于群众反映的车辆“大吨小标”问题,要认真进行处理。
四、加强车辆产品合格证管理,确保出厂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产品合格证是车辆生产企业对出厂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承诺和重要凭证,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和技术参数表明了车辆的身份和唯一性。为此,加强产品合格证管理十分重要,也是加强车辆生产、改装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正确识别车辆的身份和打击非法改装车辆有着重要的作用。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和技术参数应当与《公告》公布车型的技术参数、与对应的车辆产品和产品合格证数据库中的所有技术参数一致。技术参数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由生产企业收回车辆产品,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实现向公安部门传送产品合格证信息数据,为下一步在注册登记环节实行随车产品合格证与合格证信息数据库比对做好准备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产品合格证管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并对企业产品合格证管理、上传产品合格证情况及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企业要建立产品合格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不按要求加强合格证管理、不按规定上传合格证信息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其进行批评及处罚。
五、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
生产一致性是保证所生产的每一辆车都能够满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和安全性能要求的关键,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摩托车产品基本完成生产准入的情况下,要转入实施摩托车生产一致性管理,开展生产一致性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汽车产品的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与产品合格证管理相结合,要求企业生产地址与《公告》的生产地址和产品合格证标注的生产地址一致,同时对企业的生产地址进行清理,生产地址不一致的,要坚决取缔;涉及车辆安全性能的装置和有关参数要与《公告》相一致,重点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车辆制动防抱死装置、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的执行情况。
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将本通知的精神传达到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各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生产、改装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持生产一致性,持续生产、改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车辆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