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4:59:41  浏览:80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印发《〈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阳府[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完善《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的适用范围:

  (一)工程招标控制价2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二)工程结构较复杂、技术难度大、专业性较强且工程招标控制价低于20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

  符合本条第(二)项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的,应由招标人提出申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综合评估法是指通过技术、商务标书评审确定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办法。

  第四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业绩、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五条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将综合评估法评标的评分细则和内容写入招标文件。

  第六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 合理设置技术标、商务标等分值权重。技术标、商务标等分值权重一般按40:60设置。即技术分=100×40%;商务分=100×60%。技术分和商务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第八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项目,并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技术标一般主要组成部分为:组织机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新技术应用等。

  商务标评审取有效投标报价最低和次低两个报价的总和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报价最佳分点,有效投标报价最低和次低两个投标人得分均为满分,从第三个低报价起,当投标人报价高于最佳分点时,对其报价进行累进扣分。

  第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分开密封。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密封,商务标可采用明标方式密封。

  第十条 综合评估法评标,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要各自打分,采用集体打分无效。

  (二)技术标评分得分结果计算为每个投标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表上签名。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依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细则和内容独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量化计分,并对评标结果签名确认。技术标评分主要计算其各组成部分的综合得分;商务标评分主要计算投标总报价的综合得分。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评标委员的评标结果进行综合,按评审总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三名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报价最低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性应招标项目招标评标方法可以参照本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并根据本类招标项目的特点设置各组成部分的评标标准和内容。

  第十四条 本补充规定与《阳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阳江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一并执行。

  第十五条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附件:1.商务标评分细则

     2.技术标评分细则

  

  

  

  附件1:商务标评分细则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报价的最佳分点K:

  K=有效投标报价最低和次低两个报价总和的算术平均值

  二、投标人得分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有效投标报价最低和次低两个投标人得分均为满分;

  (二)从第三个低报价起,按报价高于最佳分点的百分比(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则扣1分,即:

  报价得分=100×[1-(×1)]

  三、商务标评审得分

  An=报价得分×60%

  投标人商务标评审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2:技术标评分细则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各项计算投标人技术标得分:

  (一)组织机构:最高分10分

  优: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20%(含20%)以上、中级职称人员60%(含60%)以上。8—10分,含8分

  良: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齐全,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15%一20%(含15%)、中级职称人员50%一60%(含50%)。6—8分,含6分

  中: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有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10%一15%(含10%)、中级职称人员40%一50%(含40%)。4—6分,含4分

  差:组织机构形式不合理,指挥系统,生产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优达标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不齐全,项目管理人员内高级职称人员10%以下、中级职称人员40%以下。0分

  (二)施工方案:最高分25分

  优: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砼施工质量保证(含大体积砼质量、砼外观质量等)措施、线形控制方案可靠、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 20—25分,含20分

  良: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砼施工质量保证(含大体积砼质量、砼外观质量等)措施、线形控制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15—20分,含15分

  中:施工总体安排比较合理,运用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建议,砼施工质量保证(含大体积砼质量、砼外观质量等)措施、线形控制方案基本可行。10—15分,含10分

  差:施工总体安排不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不合理;或对施工难点无建议,砼施工质量保证(含大体积砼质量、砼外观质量等)措施、线形控制方案不可行。0分

  (三)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最高分20分

  优: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l5—20分,含15分

  良: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能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10—1 5分,含10分

  中: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5—10分,含5分

  差: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不可行,0分

  (四)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最高分8分 

  优: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地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6—8分,含6分

  良: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4—6分,含4分

  中: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2—4分,含2分

  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或不能满足施工需要,0分

  (五)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最高分5分 

  优: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3-5分,含3分

  良: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2—3分,含2分

  中: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1-2分,含1分

  差:总体布置不合理,或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0分

  (六)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最高分8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清晰,6-8分,含-6分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准确,4-6分,含4分

  中: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1-4分,含1分

  差:安全文明、环保措施不力,或采用规范不正确,0分

  (七)质量保证措施:最高分20分

  优: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实际可行的、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15—20分,含l5分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实际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10—15分,含10分

  中: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5-10分,含5分

  差:措施不可行,或无质量违约责任承诺,0分

  (八)新技术的应用:最高分4分

  优: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采用新技术的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2-4分,含2分

  良: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采用新技术的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违约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次大,1-2分

  中: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的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有违约责任承诺,1分

  差:没有采用新技术或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或对节约工程投资和工期没有具体收益,无违约责任承诺,0分

  二、技术标评审得分

  Bn=报价得分×40%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1-02-13

教考试[2001]1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建于1981年。20年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在积极开展在职专业教育、推进大学后继续教育,为实现我国《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许多没有机会和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和深造的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可能;为我国公民终身学习创造了基本的条件,为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引导着成千上万的立志成才者奋发向上、刻苦钻研、拼搏进取、自学成才,使许多考生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还在人格、思想、毅力、能力、品质等方面得到了升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创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决策。它的发展壮大深受社会的普遍欢迎,是奋战在自学考试战线上的同志们默默耕耘、辛勤劳动的结果。他们有主考学校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有辅导质量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助学组织,有多年支持和组织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考点,有为农村基层建设培养人才的乡镇自学考试工作站,以及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他们长期在自学考试的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保证质量,锐意改革,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为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当中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此,在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20周年之际,教育部决定,对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获得表彰的有:北京市等全国省级自学考试单项工作优秀奖的单位38个次,中国人民大学等全国自学考试先进集体254个,周子寿等全国自学考试先进个人426名(名单附后)。

  希望各级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和自学考试工作者,要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工作态度与敬业精神,保持和发扬工作干劲和热情,做好本职工作。各地可以通过新闻单位和有关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不断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的精神,谦虚谨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各级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和自学考试工作者,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高等教育法》,为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造就和选拔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省级自学考试单项工作优秀奖名单

一、专业管理工作优秀奖:山西、辽宁、上海、福建、山东、湖北、重庆、新疆
二、考务考籍工作优秀奖:北京、天津、浙江、福建、甘肃
三、社会助学工作优秀奖:天津、河北、浙江、湖北
四、统计与科研工作优秀奖:吉林、江苏、山东、河南、陕西
五、宣传工作优秀奖:北京、江苏、江西、甘肃
六、教材媒体建设工作优秀奖:河北、上海、浙江、江西、云南
七、命题工作优秀奖: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
八、自学考试工作创新优秀奖:天津、江苏、湖北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教育学院、房山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北京市第四中学、宣武区第三职业学校、门头沟成人教育中心

    北京市励耘培训学校、北京市祥云教育培训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北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天津商学院、天津市协合商贸进修学院、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学院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学、66481部队育才领导小组

河北省:唐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邯郸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石家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廊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河县教育局、
    秦皇岛市第八中学、河北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保定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自学考试办公室

山西省:太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山西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山西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太原市杏花岭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晋中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临猗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山西工商专修学院、山西老区医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包头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赤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伊克昭盟自学考试办公室、
       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经贸外语学院、内蒙古工程技术专修学院

辽宁省:沈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大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鞍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丹东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铁岭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辽宁大学、沈阳市第三十三中学、锦州师范学院培训学院

吉林省:白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长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长春市朝阳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公主岭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抚松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吉林市龙潭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长春税务学院、长春中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黑龙江省:黑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哈尔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齐齐哈尔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大庆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黑龙江东亚大学
上海市: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上海市外国语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嘉定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宝山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上海市第一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江苏省:镇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无锡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徐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盐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昆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扬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苏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连云港自学考试办公室、常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泰兴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浙江省:杭州市高级中学、杭州三联自考辅导学校、嘉兴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海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慈溪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新昌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江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杭州商学院、德清县钟管镇自学考试工作站、岱山县长涂镇自学考试工作站

安徽省:铜陵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芜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淮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池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舒城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合肥工业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安徽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安徽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三联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福州大学、漳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龙岩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福清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泉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福建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福建师范大学成教院、福建中医学院成教院

江西省:赣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吉安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婺源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宜丰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市第十六中学、东南进修学院

山东省: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青岛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滨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经济学院、
    烟台师范学院、潍坊市奎文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莱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临沂第三中学

河南省:郑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安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鹤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濮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南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郑州市第四十四中学、开封市实验中学、郑州大学(南校区、北校区)、洛阳工学院、河南大学

湖北省:武汉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江岸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竹山县自学考试办公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武汉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华中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华中师范大学自修学院、湖北省经济管理大学、宜昌市第六中学、
    崇阳县自考服务中心工作站

湖南省:湘潭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长沙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株洲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衡阳市招生考试管理处、吉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益阳市资阳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中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湖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长沙市雅礼中学

广东省:广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深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汕头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江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韶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佛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肇庆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北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隆林各族自治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桂林市友谊学校、
        广西民族学院、广西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海南省:海口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琼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海南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海南辅导总站

四川省:四川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电子科技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四川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成都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绵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宜宾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泸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绵竹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犍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重庆市:沙坪坝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北碚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渝北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万州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重庆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重庆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贵州省: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安顺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贵阳市第九中学、贵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贵阳市金筑大学、
    安顺实验学校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楚雄彝族自治州自学考试办公室、昆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云南财贸学院、云南大学、
    南方民族医药进修学院、通海县第一中学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拉萨市实验小学、山南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陕西省:商洛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宝鸡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榆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城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西安交通大学职业技术继续教育学院、西安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西安欧亚学院、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培训学院

甘肃省: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定西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武威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陇南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静宁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天水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临夏回族自治州自学考试办公室、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自学考试办公室、青海民族学院自学考试辅导学校、青海省石油管理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玉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西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青海省经济专修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石嘴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宁夏吴忠中学、固原市第一中学、宁夏大学、
        宁夏高等护理自学考试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昌吉回族自治州自学考试办公室、克拉玛依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哈密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巴音郭楞州自学考试办公室、喀什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新疆财经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新疆信息技术专修学院

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部军需专业自学考试办公室、济南军区装备部军械专业自学考试办公室、空军第一航空学院、
    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军事高技术专业办公室、总装备部第二十三基地后勤部财务处

全国考委:法学专业委员会、农科专业委员会、电子电工与信息类专业委员会、经济管理类专业委员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北京市

周子寿 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允新  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魏定仁 北京大学法学院
钱淦荣 北京大学马列学院
张之强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
易丹辉 女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
袁金良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
褚艳梅 女 海淀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乔世凯 大兴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任玉梅 女 密云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马国良 西城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欧阳丽 女 宣武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白志坚 朝阳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天津市

戴路路 河西区教育委员会成人教育科
王秀梅 南开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文祥 天津职工机电学院
史祺  天津开发区亚太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培训部
卢天鸾 女 天津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周宝中 新华职工大学
陈素萍 女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北辰工作站
贾汾泉 天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于洪来 南开大学
范淑敏 天津市慧翔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葛洪贵 天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世可 女 天津市广播电视中专

河北省

柳占英 河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范瑞起 河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许连春 女 河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方振华 女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
高富喜 石家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林文生 鹿泉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毛东升 唐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洪福 廊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永占 保定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郝永泽 邯郸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燕凤来 秦皇岛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双燕 沧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联镇 华北油田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超民 邢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厚红 承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安志刚 衡水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杨静珍 女 张家口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韩立安 承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姚国荣 张家口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山西省

魏超  太原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再文 山西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赵春平 山西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宋修珍 女 山西医科大学
王瑞芬 女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于阳生 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委员会
李焕枝 女 太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荣  大同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程报存 阳泉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何树恩 忻州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薛育俊 吕梁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董良福 临汾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姚启峰 运城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俊龙 山西中医学院成教处

内蒙古自治区

索云苏荣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陆正言 女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马军 女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贾秉毅 乌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包群平 呼伦贝尔盟自学考试办公室
奇达拉图 锡林郭勒盟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军 女 巴彦淖尔盟自学考试办公室
杨奋泽 内蒙古大学
赵全利 包头医学院
云荣义 内蒙古农业大学

辽宁省

王新民 辽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马强 辽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于健 辽宁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程庆礼 抚顺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白莉 女 本溪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玉清 女 营口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吴清洲 阜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娟 女 辽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武铁兵 朝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赵立山 盘锦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志民 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委员会
王泰敏 大连市信息职业中专
王丽杰 女 鞍山市铁西区职业中专
王春荣 女 东北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学院
高光复 辽宁师范大学成教学院
王继范 辽宁大学培训学院

吉林省

姜秀芳 女 吉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周殿军 长春市绿园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玉峰 吉林省九台市教育委员会
刘文杰 女 吉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杨海斌 四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洪文 辽源市教育委员会
白立新 白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吴江  松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叶静杰 女 白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杜杰  通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文富 长春税务学院
杨丽  女 长春中医学院

黑龙江省

崔志勇 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殿轩 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徐兰辉 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培安 齐齐哈尔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学明 黑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韩美萍 女 哈尔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宋晓萍 女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振奎 大庆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郭华 女 黑龙江大学成教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赵秉真 女 哈尔滨师范大学成教院

上海市

毛思清 上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董新妹 女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虞佩珍 女 华东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晓星 女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范正威 上海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碧蓉 女 华东政法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陶和林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成教院
余夕同 复旦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陈雪玲 女 上海外国语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徐良贤 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系
桑玉成 上海师范大学法商学院
范显义 女 浦东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江苏省

马能和 江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朱浩熙 徐州市教育委员会
陆纪坤 扬州市教育委员会
许腊梅 女 镇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吴晔  盐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徐德祥 南通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黄润芳 常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杨兵  宿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彪  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杰祥 海安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学敏 宿豫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薛陵飞 女 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蒋凯鸣 南京市秦淮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侯绪友 连云港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海滨 淮阴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徐淮宝 淮阴市清河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欣章 江阴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陈裕光 南京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毓平 女 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陈媛华 女 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浙江省

陈大申 宁波市教育委员会
徐禄新 新昌县教育委员会
高伟民 海宁市教育委员会
葛为民 女 浙江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徐际祥 临安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湘玲 女 桐乡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杨爱兵 女 安吉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陈国霞 女 宁波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和娣 女 嵊泗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廖桂芳 武义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丰才富 龙游县湖镇自学考试工作站
林秀慧 温州市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
王小莲 女 温州市瓯海区永兴自学考试联络站
章瑞莲 女 浙江大学成教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祝鸿熹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
周家莲 浙江工业大学成教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安徽省

宋宇高 合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伟  蚌埠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陈向明 淮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学参 萧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汪洋  滁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孙维富 阜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周祥荣 亳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金家(王景)  巢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奇  安庆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崔凌志 黄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吴全  宣城行署自学考试办公室
尤仁智 女 当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新颖 女 安徽财贸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姚崇霞 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郑振  安徽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康民钢 安徽省电子工业局自学考试办公室

福建省

陈居纯 宁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詹金焕 南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传金 女 厦门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叶宜春 女 福建农林大学成教院
姜小鹰 女 福建省医科大学护理系
陈庆俊 华侨大学成教院
郭德泰 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
汪克忠 厦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朱爱和 女 莆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熙  三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周行久 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吴能炎 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陈连惠 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丁毅  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江西省

肖辉  江西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治去 赣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杨斌  宜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盛平珍 上饶市教育委员会
黄志成 吉安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志谦 抚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春明 南昌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辉  九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熊岩 女 南昌大学人文学院
饶明如 女 江西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何后军 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于果 蓝天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

王盛群 山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林馈悟 山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纪延华 女 山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延军 山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周立华 女 济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忠利 青岛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广敬 潍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杨明峰 泰安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正学 滨州市邹平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猷功 聊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希星 东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车占江 威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西河 日照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同忍 胜利油田自学考试办公室
吕德武 莱芜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小鹏 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郭玉锋 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任辉  山东经济学院
牟树勋 山东教育学院
张桂香 女 曲阜师范大学成教学院

河南省

孙洪臣 河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周志勇 河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沈长云 河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孟留栓 河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薛玲 女 河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胡世和 河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献振 河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水根 郑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杨光伟 开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建文 新乡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超俊 安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王笃建 焦作市教育委员会
刘秀兰 女 周口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胡国元 信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曾庆贵 南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跃进 漯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周学颜 驻马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德玲 女 郑州大学(北校区)成教院
陈师正 河南财经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赵放  郑州大学(南校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湖北省

熊六贵 十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吴修才 襄樊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邵开启 武汉市青山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贤哲 麻城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韩永久 宜昌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邓清和 钟祥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明社民 广水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徐恕峙 华中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吴明朗 武汉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曾繁荣 武汉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黄卓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周叶中 武汉大学
李海婴 武汉理工大学
钱吉林 华中师范大学
洪帆  华中科技大学
聂运伟 湖北大学
贾劲松 湖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世伟 女 湖北省考试院命题中心

湖南省

王光武 长沙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易满成 株洲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袁凤梧 湘潭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罗建芝 衡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彭绍珍 邵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大明 岳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蒯国富 常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卜元钦 益阳市资阳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郭雄强 娄底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彭冬秀 女 郴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罗光明 永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杨丽蓉 女 怀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龙胜章 湘西自治州自学考试办公室
彭勃  张家界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湘平 女 原长沙铁道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艾平 女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刘姣娣 女 湖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钟亭亭 女 湖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广东省

范应周 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施永钜 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杨兆辉 女 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布炳坤 广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吴妙萍 女 广州市花都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梁肖群 女 顺德市教育局
郑观源 中山市教育委员会
陈维池 南海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邓联  湛江市教育委员会
雷秀桃 女 清远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郭梅柏 东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游惠光 惠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盛宏 潮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李桂芬 女 阳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曾广培 深圳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黄锦章 梅州市教育局
赵国清 中山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汤德全 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系
江鉴娣 女 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张穗健 广州市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黄一能 女 桂林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易巍  钦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赖露槐 女 柳州地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韦贤尤 宜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陈朋  横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游定中 广西师范学院成教院
海玉芬 女 广西广播电视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卢绍  广西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海南省

许录天 海南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陈鹤松 海口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高冠章 儋州市教育局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8-10-08
财金[2008]46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多年以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在金融财务监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有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方式改革等的不断深入,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模式和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强化财政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范围、理顺工作程序,进一步发挥专员办协助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专员办职责,高度重视金融财务、金融国有资产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金融监管工作是专员办保证相关财政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专员办要继续认真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保障财政金融监管各项基础工作顺利开展。重点工作如下:
  (一)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下同)的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化预决算管理。对所在地一行三会分支机构的预算进行监督,审核预算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支出预算编报的合理性、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决算;根据需要对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检查。
  (二)对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全资、控股所兴办的经济实体,下同)进行资产、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实施财务信息质量检查或专项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指导、督促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督促其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参与监督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促进金融企业改进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

  2.督促政策性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务核算,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考核和分析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对财务制度、财务指标的执行情况以及按比例控制的费用项目进行财务监督;对呆、坏账损失按规定权限进行检查;对申报的非常损失进行调查核实和签署意见。

  3.监督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准备提取及余额变动情况,不定期检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准备提取比例是否适当、是否按规定范围计提及使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4.定期检查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呆账核销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应核销而隐瞒不报的呆账、责任是否认定及处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每年累计检查覆盖面原则上应不低于该机构每年核销呆账金额的20%。

  5.根据需要适时对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和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抵债资产是否符合收取条件、手续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妥善,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6.根据需要对中央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内容包括: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是否符合条件风险、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手续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道德风险。

  7.根据需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回收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产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和处置程序的公开性、合规性进行监督,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制衡机制,促进资产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处置不良资产,防范风险和控制损失:对资产公司拍卖不良资产的过程进行监督;对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助办理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和监督管理王作,统计、分析金融企业投资实体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变动状况,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出资行为,检查金融企业投资实体国有资产经营状况。

  (四)对各地开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补贴险种的投保规模(数量)、投保率、风险状况和经营结果等。

  (五)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进行审核、监督,确保贴息资金专项使用。

  (六)检查外国政府贷款中的中央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内容包括:项目贷款资金及配套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转贷和采购环节的合规性、项目单位的财务状况、贷款项目的实施进度。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计划的实施情况等;负责所在地中央贷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七)财政部授权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二、继续发挥专员办优势,切实做好财政金融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一)密切关注和掌握金融企业执行国家财政财务政策情况纠正金融企业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政策的行为,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结合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从改善和加强金融财务、资产监管,防范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的角度出发,对重点问题进行检查、调查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机制,注重检查成果的提炼和应用,提高专项检查成效。

  三、有关部门(单位)及地方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专员办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

  (一)根据专员办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协调好涉及监督管理的本系统单位或相关部门(单位)的关系,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如实提供专员办监督管理所需要的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业务资料等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拒绝或阻挠专员办的监督和检查。

  (三)协助提供专员办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工作所需的相关金融信息和有关资料。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授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金融、保险企业就地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商[1995]24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 政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