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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重点档案登记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0 11:53:28  浏览:949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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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重点档案登记办法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重点档案登记办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一条 为了确保重点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有效利用,根据《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档案的登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档案,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所形成的文字、图表、旗匾、证书、照片、声像制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四条 重点档案是本市各项重大活动的历史记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配合做好重点档案登记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重点档案登记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监督和指导。
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重点档案登记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重点档案登记的范围:
(一)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工、青、妇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形成的档案;
(二)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部门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的档案;
(三)省部级以上领导来本市视察、考察、调研、检查形成的档案;
(四)县级以上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宗教团体等社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
(五)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变动形成的档案;
(六)县级以上开发区的设立、变更形成的档案;
(七)本市与国内其他城市相互往来形成的档案;
(八)本市与国外友好城市相互往来形成的档案;
(九)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办、协办的大案要案形成的档案;
(十)县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形成的档案;
(十一)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境内外经贸洽谈会、发布会以及其他涉外活动形成的档案;
(十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改制形成的档案;
(十三)县级以上各种统计普查工作的档案;
(十四)经国务院及其各部(委)、省、市政府批准授予荣誉称号的产品、工程、单位(如省级名优产品、中华百年老店等)与称号有关的档案;
(十五)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抗险救灾形成的档案;
(十六)县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形成的档案;
(十七)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授予的各种奖项(如发明奖、重大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的科技发明及影响较大的专利产品形成的档案;
(十八)市和县(市)、区政府组织承办的大型文艺、体育、经贸等活动的档案;
(十九)市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参加的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的档案;
(二十)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如卫生、拥军、环保、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的档案;
(二十一)海内外侨胞捐资规模影响较大的办学、资助慈善事业等活动的档案;
(二十二)省级以上重点保护的环境保护区、名胜古迹、文化遗址、旅游景点等确定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二十三)国内外影响较大的各类论文、专著、文艺作品等创作、发表过程中形成的档案;
(二十四)大中专院校资质评估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二十五)其他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
第七条 重点档案登记的方法和要求:
(一)重点档案登记的表式(《重大活动信息表》、《重点档案登记表》,见附表一、二)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二)由一个单位承办的活动,由承办单位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该活动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三)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活动,由主办单位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该活动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四)由临时机构承办的活动,由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该活动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登记工作的单位,应当在活动项目确定后五日内向市或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报《重大活动信息表》,并在活动结束后三个月(重点工程、重大技改项目在竣工验收或鉴定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市或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活动主管部门填报《重点档案登
记表》和档案目录;
(六)重大活动的主管部门应当对该活动的登记上报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抓好落实;
(七)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重大活动信息表》、《重点档案登记表》后,应及时做好信息的分类、管理和重点档案登记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对重点档案的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将重点档案登记汇总情况和档案登记目录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九)市本级重点档案登记工作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九条 各县(市)、区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制度或细则。
第十条 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按国家、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99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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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3年第75号)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117件,清理结果为,截至2012年12月底,质检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有1059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依法制定并发布的规程和行政管理中的目录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继续有效。

未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不作为规范性文件执行。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目录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









质检总局

2013年6月8日







公告75号附件.xlsx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6/P020130618495431500452.xlsx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部门 发布时间
1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87]国检监字512号 原国家商检局 1987.11.25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1年第1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1.12.3
3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程序 国认注(2001)35号 国家认监委 2001
4 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国认可[2002]20号 国家认监委 2002.4.4
5 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 国认可联[2002]21号 国家认监委 2002.4.2
6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2.3.20
7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15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2.12.19
8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农业部、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231号公告联合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02.11.25
9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认证认可行政处罚若干规定 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17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3.12.9
10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 农业部、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264号公告联合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03.4.17
1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 农业部、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264号公告联合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03.4.17
12 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商务部2003年第14号公告联合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03.10.23
13 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3年第19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3.12.31
14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4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4.2.20
15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29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4.12.3
16 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5.3.3
17 软件过程能力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4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5.3.2
18 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第32号公告联合发布 国家认监委 2005.11.10
19 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6.1.23
20 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9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6.3.13
21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7.9.12
22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4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7.9.12
23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9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8.6.24
24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 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8.12.11
2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 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30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09.6.4
26 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1号 国家认监委 2011.1.11
27 认证认可同行评审员推荐与任职管理办法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年第31号 国家认监委 2011.11.9
28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铁科技[2012]95号 铁道部、国家认监委 2012.5.11
29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管理办法(试行) 国标发[83]319号 原国家标准局 1983.8.5
30 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 国标发[84]208 原国家标准局 1984.5.10
31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 技监局发〔1993〕14号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中编办、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原劳动部、原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信息中心 1993.7.13.
32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技监局标发〔1996〕244号?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9.4
33 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 技监局标发〔1998〕03号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8.1.8.
34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 质技监局标发〔1998〕181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12.24
35 关于规范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代号的通知 质技监局标发〔1999〕193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8.24
36 关于对备案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实行公告制度的通知 质技监局标发〔1999〕279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12.28
37 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 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2.22.
38 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质技监局政发〔2000〕16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7.29.
39 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若干意见 国质检标联〔2002〕209号 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发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国家标准委 2002.7.23.
40 国际标准化活动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国质检财〔2003〕132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4.29.
41 关于调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编制方式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2004]10号 国家标准委 2004.3.1
42 关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国标委计划〔2004〕28号 国家标准委 2004.3.19
43 关于国家标准复审管理的实施意见 国标委计划〔2004〕28号 国家标准委 2004.3.19
44 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应急国家标准的规定 国标委计划联〔2004〕35号 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4.3.29
45 关于电子版国际标准分发及使用的通知 国标委国际〔2004〕61号 国家标准委 2004.6.21
46 标准网络出版发行管理规定(试行) 国标委计划〔2005〕66号 国家标准委 2005.8.31
47 关于加强ISO/IEC标准投票文件和正式国际标准文本管理的通知 国标委国际〔2006〕66号 国家标准委 2006.8.29
48 ISO和IEC标准出版物版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国标委外〔2007〕5号 国家标准委 2007.1.15
49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国标委农〔2007〕81号 国家标准委 2007.10.22
50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国标委办〔2009〕3号 国家标准委 2009.1.22
51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确保国家标准质量的意见 国标委办〔2009〕4号 国家标准委 2009.1.22
52 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国质检联〔2009〕84号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09.3.12
53 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国标委服务联〔2009〕25号 国家标准委 国家测绘局 2009.4.1
54 关于标准制定工作组组建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09〕32号 国家标准委 2009.5.20
55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 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 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 2009.7.3
56 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 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改委 2009.7.3
57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标委服务〔2009〕49号 国家标准委 2009.7.6
58 关于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公告格式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09〕87号 国家标准委 2009.10.29
59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国质检标联〔2009〕383号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09.9.8
60 ISO常任理事国中国工作委员会管理规定 国标委外〔2009〕95号 国家标准委 2009.11.26
61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编号工作的意见 国标委农联〔2009〕99号 国家标准委 卫生部 2009.12.14
62 国家高薪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国标委工二[2010]29号 国家标准委 2010.5.17
63 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 国标委综合[2010]39号 国家标准委 2010.6.8
64 国家实物标准暂行管理办法 国标发〔1986〕004号 原国家标准局 1986.1.2.
65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管理办法 国标发〔1988〕115号 原国家标准局 1988.5.7.
66 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技术活动的管理办法 技监局标发〔1992〕372号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2.10.20.
67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 技监局标函〔1993〕502号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12.3.
68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技监局标函〔1994〕195号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4.5.10.
69 标准出版管理办法 技监局政发〔1997〕118号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新闻出版署 1997.8.8.
70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 技监局标发〔1997〕143号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10.5
71 国家标准英文版翻译出版管理暂行办法 质技监局发〔1998〕18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4.22
72 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标委计划〔2002〕15号 国家标准委 2002.2.24.
73 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国质检财〔2003〕127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4.29.
74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标联〔2004〕361号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2004.8.20
75 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的通知 国标委计划联〔2006〕36号 国家标准委 国家认监委 2006.5.29
76 棉花复检仲裁办法 国标发[1986]174号 原国家标准局 1986.7.31
77 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管理办法 国标发[1986]174号 原国家标准局 1986.7.31
78 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质技监局政发[1999]211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国家纺织工业局 1999.9.2
79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质技监局监发[1999]18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1.20
80 关于加强对棉农宣传教育防止棉花混入异性纤维工作的通知 质技监局政发[1999]208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1999.9.3
81 关于印发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经字[2000]299号 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0.5.30
82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法函[2001]67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12.29
83 关于对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2]3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1.30
84 关于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2]288号 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2.9.28
85 关于印发《经营性棉花国家公证检验工作程序和检验规程》等文件的通知 中纤局棉发[2001]153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1.11.27
86 棉花质量监督检查中统一使用《棉花质量检验报告》的规定 中纤局法发[2001]15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1.12.12
87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3]2225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供销总社、农发行 2003.12.17
88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条码编码规则》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有关技术文件的通知》附件6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5.9.21
89 《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申报、审核、退出程序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有关技术文件的通知》附件7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05.9.21
90 关于发布《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纤局棉发[2006]69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6.8.26
91 关于印发《棉花品级实物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纤局棉发[2006]99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6.12.5
92 关于发布《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复查工作实施办法》和《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纤局棉发[2007]82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8.31
93 《棉花质量仪器化公证检验加工企业抽样管理办法(试行)》 中纤局办发[2009]112号附件2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9.27
9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办函[1993]2号 国务院办公厅 1993.1.3
95 关于加强化纤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技监局监函[1994]153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4.4.20
9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羊绒产销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1995]52号 国务院办公厅 1995.10.19
9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7]16号 国务院办公厅 1997.5.7
9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44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01.6.13
99 关于印发《鲜茧收购资格中质量保证的基本条件(暂行)》的通知 质检办监联[2001]232号 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经贸委 2001.10.26
100 关于贯彻执行《茧丝流通办法》的意见 中纤局综发〔2002〕20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2.3.28
101 关于开展2004年国家生丝公证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纤局综发〔2004〕28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4.5.12
102 《山羊绒公证检验工作程序和检验规程》 中纤局综发〔2005〕39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5.4.28
103 《2004年国家生丝公证检验试点工作程序和检验规程(暂行)》补充规定 中纤局综发〔2005〕38号附件1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5.4.29
104 关于开展麻类纤维公证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纤局综发〔2005〕46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5.6.1
105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任务分配调整管理办法 中纤局综发〔2006〕89号附件1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6.11.8
106 关于印发《经营性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规程(试行)》和《茧丝交易市场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纤局综发〔2007〕4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5.22
107 《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实验室验收细则(试行)》、《桑蚕干茧公证检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廉洁自律规定》 中纤局综发〔2007〕60号附件1、2、3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7.2
108 关于印发《桑蚕干茧检验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纤局综发〔2007〕93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9.28
109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企业申报与退出程序(试行)》 中纤局综发〔2007〕108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11.15
110 《非棉纤维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办法》、《非棉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抽验实施办法》 中纤局综发〔2009〕68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6.3
111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规则》 中纤局办发[2009]112号附件4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9.27
112 关于对已购入存在质量问题的絮棉制品提供免费检验服务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2]32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2.5.16
113 关于印发《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 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 2002.7.16
114 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执联[2002]299号 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经贸委、卫生部、教育部、国家旅游局 2002.10.9
115 关于印发 《弹簧软床垫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执[2004]20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5.9
116 关于在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中质监与环保部门加强配合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函[2007]133号 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环保总局 2007.2.14
117 转发《关于在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中质监与环保部门加强配合的通知》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7]15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3.9
118 关于印发《专业纤检机构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7]75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7.26
119 关于印发《专业纤检机构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7]91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7.9.25
12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联[2008]168号 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 2008.4.16
121 关于转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8]38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8.4.24
122 关于印发《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8]9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8.9.16
123 高校集团购买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纤局办发[2009]112号附件3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9.27
124 关于印发《再加工纤维质量行为规范<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8]10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8.10.21
125 关于继续做好企业质量档案建档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9]40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4.13
126 关于推动建立絮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行业自律组织的通知 中纤局法发[2009]101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9.8.21
127 广西大宗茧丝交易市场厂检丝重量检验项目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试行) 中纤综发[2010]4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10.7.1
128 期货交割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 中纤局棉发[2010]65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10.8.9
129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棉公证检验实施办法 中纤局棉发[2010]82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10.9.14
130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2000]70号 原人事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6.16
131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考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质技监职办[2000]007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职业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0.10.25
132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岗位设置及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质技监局人发[2000]189号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10.26
133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人[2002]176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7.1
134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人[2002]30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10.25
135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质检办科函[2003]21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6.13
136 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人[2004]49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11.16
137 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非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 中纤局综发〔2008〕37号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08.4.23
138 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受理司法调查规定 国检法[1999]119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7.26
139 关于外国及国际组织驻华官方机构自用物品进境检验检疫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79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2008.7.9
140 关于加强对出入境旅客携带、邮寄及快递进出境应检物品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 署监发[2001]212号 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01.4.20
141 关于印发《设立出口加工区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的通知 署加发[2004]102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外汇局 2004.4.8
142 关于发布实施《出口商品批次监督管理办法》的联合通知 国检务联字第280号 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经委、原商贸部 1987.7.18
143 关于印发《实施“未再加工证明”签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检务[1996]72号 国家质检总局 1996.3.29
144 关于禁止受理发菜及其制品出口报检的通知 国检法函[2000]12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0.6.23
145 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2001]5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7.17
146 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检法[2001]6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3.9
147 关于取消检验检疫报检预录入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函[2001]15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6.11
148 关于印发《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2]90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12.30
149 关于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4]21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3.31
150 关于凭电子密钥开展电子申报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4]38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5.26
15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理报检管理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5]202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6.30
152 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9】3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9.1.23
153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国质检通函【2009】11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9.3.18
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国检务[1989]443号 原国家商检局 1989.8.21
155 关于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检务[1990]317号 原国家商检局 1990.9.28
156 关于下发《签发旅游零售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检务[1992]397号 原国家商检局 1992.10.16
157 关于下发《关于加强普惠制产地证签证调查几点意见》和《产地证签证人员资格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检务[1993]248号 原国家商检局 1993.7.20
158 关于印发《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检法[2000]227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0.11.3
159 关于印发《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检法[2001]51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1.3.5
160 关于印发《< 曼谷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2]28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9.25
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联合公告 2002年联合公告第132号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 、原国家经贸委、外交部、国土资源部 2002.12.29
162 2003年输欧盟蘑菇罐头第7号公告 2003年联合公告第7号 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3.4.3
163 关于发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2003年联合公告第81号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3.12.30
164 关于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3]48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12.31
165 关于对《中国与巴基斯坦优惠贸易安排》项下产品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3]48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12.31
166 关于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 E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5]227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7.15
167 关于调整航空口岸旅客申明卡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5]43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6.13
168 关于公布《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规则》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第一批)”的公告公告 2005年联合公告第32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05.7.15
169 关于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5〕1010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12.26
170 关于中巴自贸区早期收获实施的联合公告 2005年联合公告第66号 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05.12.29
171 关于发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2005年联合公告第67号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5.12.29
172 关于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6〕76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6.9.20
173 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公告 2007联合公告第70号 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2007.4.30
174 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7]20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5.14
175 关于签发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通函〔2008〕65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9.19
176 关于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139号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 2008.12.19
177 关于发布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联合公告 2008年联合公告第100号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8.12.31
178 关于签发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通[2008]60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12.16
179 关于签发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通[2010]90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10.2.23
180 关于中国启用检验检疫电子证书系统的照会 国质检外函【2010】48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10.1.28
181 关于东盟自贸区联合公告 2003年联合公告第77号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 2003.12.29
182 关于实施《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的联合公告 2011年联合公告第63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11.10.21
183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改版的联合公告 2011联合公告第74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2011.12.7
184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13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12.9.12
18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83)卫防字第5号 卫生部 1983.3.10
186 关于对进口废钢船进行卫生检疫的通知 (84)卫防字第86号 卫生部 1984.12.8
187 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 卫生部、原农牧渔业部、原中国专利局 1985.9.10
188 卫生部转发“关于进口废旧船舶检查检验和交接工作的若干规定” [86]卫防检辽第175号 卫生部 1986.10.20
189 关于禁止进口旧麻袋的联合通知 [86]卫防字第77号 卫生部、海关总署、原对外经济贸易部 1986.10.31
190 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卫生部(88)卫防字第47号 卫生部 1988.5.14
191 关于施行《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卫检总法字[1990]第65号 原卫生检疫总所、海关总署 1990.5.12
192 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卫生管理规程(试行)》和 《国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方法》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90]第53号 原卫生检疫总所 1990.6.4
193 关于对《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 卫检发[1991]第2号 卫生部 1991.5.29
194 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民事发[1993]2号 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原民用航空局 1993.3.30
195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际通行船舶上的中国籍员工健康证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卫检发[1993]第2号 卫生部、交通部 1993.10.29
196 关于《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规定》的通知 卫检发[1995]第1号 卫生部、交通部 1995.2.30
197 关于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补充规定 卫检总海字[1995]第91号 原卫生检疫总所 1995.4.27
198 卫生检疫局下发船舶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卫检总海便字[95]第12号 原国家卫生检疫局 1995.6.14
199 往来香港船舶、飞机卫生检疫管理有关规则 卫办发[1997]第30号 卫生部 1997.9.11
200 关于执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的通知 卫检海字[1997]第390号 原国家卫检局 1997.11.24
201 关于遗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事发[1998]11号 民政部、海关总署、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8.9.22
202 关于执行《进出境航空器卫生监督评分标准》和《进出境客运列车卫生监督评分标准》的通知 国检卫[1999]69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5.12
203 关于承认日本国立公立医院对来华常驻人员健康检查结果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1]38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9.5
204 关于做好驻外使馆工作人员未成年子女自费随任体检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1]42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10.8
205 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2001]6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1.10.31
206 关于印发《卫生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2]42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3.1
207 关于印发《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2]8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3.27
208 关于印发《出入境人员结核病监测要求》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2]11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4.29
209 关于加强国境口岸卫生处理药物安全使用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2]30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2.5.24
210 关于加强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3]16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3.7
211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3第230号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3.8.6
212 关于印发《出入境口岸猴痘防治预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联[2003]28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3.8.28
213 关于国际航班实施预报旅客信息的通知 民航运发[2003]141号 原民航总局、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 2003.9.2
214 关于印发《口岸出入境货物储存场地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4第19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5.9
215 关于印发《出入境口岸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4]47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11.4
216 关于印发《京九、沪九直通车运行途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联〔2004〕176号 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铁道部、卫生部、海关总署 2004.4.23
217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外来传染病传播媒介预警应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4]18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4.28
218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4]37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4.8.31
219 关于加强外派劳务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联[2005]86号 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 2005.3.11
220 关于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通知 卫应急发〔2005〕247号 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原民航总局 2005.6.17
221 关于印发《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5]79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9.29
222 关于印发《口岸人禽流感卫生检疫应对指导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5]42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11.14
223 关于公布口岸卫生处理药品器械审核结果及筛选、采购、使用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5]882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5.11.8
224 关于使用《就诊方便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质检卫联函[2006]30号 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 2006.1.13
225 关于同意中检集团澳门有限公司办理卫生体检业务的批复 国质检卫函[2006]27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6.5.10
226 关于印发《口岸卫生处理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385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6.8.29
227 关于加强保健中心业务工作管理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47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6.10.25
228 关于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116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6.3.29
229 关于做好朝觐人员体检和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7]72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8.28
230 关于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7]64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12.19
231 关于加强口岸公共场所中央空调系统卫生监督防止军团菌滋生蔓延的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7]299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7.5.8
232 关于严格规范口岸传染病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卫函[2008]3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1.18
233 关于印发口岸传染病排查处置及核辐射事件监测处置等技术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8]270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5.20
234 关于印发《船舶免于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检查签发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8]544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10.22
235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验检疫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卫生署在航行香港-内地珠江三角洲小型船舶卫生监督领域的合作安排》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8]586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8.12.1
236 关于印发《检验检疫系统体外生物诊断试剂、疫苗使用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9]106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9.6.17
237 关于印发《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9]72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09.2.25
238 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的通知 质检办卫[2010]341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10.4.21
239 关于防止塞内加尔黄热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93号 国家质检总局 2011.12.26
240 关于严防口蹄疫从香港传入内地的紧急通知 [1990]农(检疫)字第1号 农业部 1990.2.20
241 关于毗邻国家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问题的通知 [1990]农(检疫)字第6号 农业部 1990.5.9
242 关于严防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的通知 [1990]农(检疫)字第8号 农业部 1990.6.1
243 关于下发《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五个动物检疫规章的通知 总检动字[1992]第10号 原动植物检疫总所 1992.4.25
244 关于从蒙古进口动物产品有关检疫问题的通知 总检动字[1992]21号 原动植物检疫总所 1992.12.11
245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总所关于进出境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检植字[1993]8号 原动植物检疫总所 1993.2.19
246 关于实施《关于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3]农(检疫)字第3号 农业部 1993.12.12
247 关于进口美国华盛顿州苹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总检植字[1994]10号 原动植物检疫总所 1994.6.28
248 关于禁止从扎伊尔进口猴子、猩猩灵长类动物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5]8号 农业部 1995.6.13
249 关于禁止缅甸偶蹄动物、动物产品和动物源性饲料进境的紧急通知 农检疫发[1996]2号 农业部 1996.2.15
250 关于重申严防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6]3号 农业部 1996.3.29
251 关于暂停从博茨瓦纳进口牛及牛产品的紧急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6]30号 原动植物检疫局 1996.5.16
252 农业部关于加强有关废旧物品进口检疫管理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6]4号 农业部 1996.6.5
253 关于严防口蹄疫从以色列传入我国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6]6号 农业部 1996.6.26
254 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的通知 农检疫发[1996]7号 农业部 1996.7.12
255 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有关问题的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6]78号 原动植物检疫局 1996.8.13
256 关于印发《航行港澳小型船舶动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6]88号 原动植物检疫局 1996.8.29
257 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的补充通知 农检疫发[1997]1号 农业部 1997.3.29
258 关于同意加利福尼亚Kings县鲜食葡萄输华的通知 动植检植字[1998]5号 原动植物检疫局 1998.2.24
259 关于出口退回的动物产品检疫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动植检动函[1998]43号 原动植物检疫局 1998.3.27
260 关于禁止从俄罗斯疫区进口牛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8年第2号令 农业部 1998.9.1
261 关于禁止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8年第6号令 农业部 1998.11.3
262 关于严防口蹄疫从泰国传入我国的通知 国检动函[1998]273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8.12.3
263 关于印发《熏蒸消毒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帐幕、集装箱、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检动[1998]121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8.12.24
264 关于禁止从缅甸联邦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令1999年第7号 农业部 1999.1.20
265 关于禁止从科威特、马拉维、巴林、以色列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2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2.4
266 关于禁止从马达加斯加输入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4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2.23
267 关于禁止从巴西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5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2.23
268 关于禁止从塞内加尔输入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7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3.5
269 关于禁止从马来西亚、吉尔吉斯斯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6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3.5
270 关于禁止从以色列、巴西、马来西亚、吉尔吉斯斯坦和阿尔及利亚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9年第9号公告 农业部 1999.3.23
271 关于禁止从马来西亚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9年第11号公告 农业部 1999.4.5
272 关于禁止从阿根廷和意大利两国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9年第17号公告 农业部 1999.4.5
273 关于禁止阿尔及利亚、突尼斯、摩洛哥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8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4.6
274 关于禁止从约旦输入偶蹄动物(包括猪、牛、羊等)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9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5.12
275 关于禁止从南非输入马属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10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5.12
276 关于禁止从几内亚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11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5.12
277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农发[1999]7号 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6.3
278 关于禁止从津巴布韦输入马属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12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6.16
279 关于禁止从土库曼斯坦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1999年第19号 农业部 1999.6.24
280 关于对比利时等国二恶英污染事件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 外经贸部等七部委1999年第7号公告 原外经贸部等七部委 1999.7.2
281 关于禁止从克罗地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18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8.4
282 关于禁止从津巴布韦、秘鲁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17号公告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8.4
283 关于禁止从博茨瓦纳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16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8.4
284 关于禁止从土尔其、保加利亚和希腊三国进口羊和牛及其产品的规定 1999年第21号 农业部 1999.8.30
285 关于禁止从赞比亚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19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9.14
286 关于禁止从伊朗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21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9.15
287 关于禁止从菲律宾、哈萨克斯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22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9.29
288 关于解除对比利时部分产品进口禁令的通知 外经贸部等七部委1999年第9号公告 原外经贸部等七部委 1999.10.25
289 关于禁止从加纳输入猪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24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11.2
290 关于禁止从伊朗、土耳其、秘鲁和菲律宾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农业部1999年第25号公告 农业部 1999.11.10
291 关于禁止从土耳其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1999年第25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11.11
292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局第3、4、5、6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动函[1999]500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9.12.17
293 关于禁止从意大利输入禽鸟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2000年第3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0.1.21
294 关于禁止从法国、卢森堡输入禽鸟及其产品的公告 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2000年第4号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0.1.21
295 关于允许自美国全境进口各种类型的小麦的公告 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检验检疫局公告2000年第114号 农业部、原外经贸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0.3.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195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先后接到广东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来文,询问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按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有向盗窃犯要求赔偿所受损失的权利。在盗窃犯下落不明或无力赔偿损失的时候,双方中就必有一方要受损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一般的都无过错,把赃物从不知情的买主手中追还失主,也无非是保护失主的所有权。在法律尚无规定以前,我们的意见是:除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公共财产应另行研究外。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间的问题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
二、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
三、如上所述,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无过错,而且双方中必有一方要受损失,因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尽量采用调解方法解决。酌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双方分担损失。
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来文所举李流传盗窃单车(即自行车)案内所缴获的赃物,其中易国新所买的1辆单车,有税票和发货票等必要手续,亦未发现有买便宜的情形,而且时间已达5年之久,失主下落不明,这案如尚未处理,不如即将单车发还易国新较为适合。同案内其余11辆单车,如尚未处理,也可以按这个原则斟酌处理。
另外,我院还接到河北省冀县人民法院来文,请示上述问题,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告该院,我院不再另复。

附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赃物之不知情的买受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的原则问题的请示 (57)法民字第47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曲江县公安局于本年1月向我院提出申诉1件,对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他们破案之赃物判归不知情的买受人的判决表示不服。
曲江县公安局于1955年春破获了李流传盗窃单车案,同年10月,将缴获之赃物单车12架,经在报上公布,限期招领,至期无人认领之后,交曲江县人民委员会上缴国库。但因12架单车被盗窃去之后,经过几年的时间,大都辗转到了不知情的买受人之手,有些最后占有人,即以不知情且经合法手续买得为理由,要求发还。翁沅县农具生产合作社社员易国新,是1架单车的最后占有人,该架单车是盗窃犯李流传于1952年从广州盗到翁沅的,卖给了翁沅三华单车店谢亚富,谢于1953年转卖给周陂布匹联营社,1954年经周陂布匹联营社转卖给易国新,价130元有税单和发货票等必要的手续。破案后,1956年曲江县公安局从易处起去,给有收据。据易说,他是不知单车来历的。经审查手续尚属完备,未发现有买便宜的情形。1956年5月易国新以不知情和经合法买受向曲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发还。该院以单车是赃物,判决没收,缴国库,驳回了易的请求。易不服,上诉至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于1956年12月第二审判决。根据第二审判决,易国新不知情且经合法手续买受,其所有权,应得到保护,曲江县公安局收缴了易国新合法买受的单车,被视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12架单车除将易所买受的1架,发还给易外,其余11架指令曲江县人民法院再审。曲江县公安局不服第二审判决。其理由,单车是赃物,不论何人,如何取得,都不能当做合法财产予以保护,这批单车由于客观或人为的障碍,致使原主无法认领,原主不来认领即应缴国库,至于易国新等的损失,只能对收取他们所付价金的盗窃犯,取得求偿权。
我们认为,韶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曲江县公安局的申诉意见,涉及到赃物能否因不知情和买卖手续完备而取得合法所有权,和对确不知情的赃物买受人的损失,如何处理的立法原则问题,在民法典尚未颁布之前,有统一指示的必要。据此,提出下列问题,请予指示:
一、赃物能否因经过不知情的合法买卖而取得所有权ⅶ赃物的追缴,除货币及其他有价证券外,还要不要依它的流通方式而区别对待ⅶ
二、赃物如经失主认领后,对于不知情的买受人所付价金,如何处理ⅶ如有求偿权,应对谁取得ⅶ是只对盗窃犯本人,盗窃犯和明知而买赃者,还是可以逐手上溯的追还ⅶ盗窃犯和明知而买赃物者,在返还价金上的对内对外关系如何ⅶ
三、赃物,如经依法公告招领而无失主前来认领,盗窃犯又无能将价金退还赃物所由起出之最后不知情的买受人(如上例),在这种情况下,是项赃物,是视为无主物而归国库,还是可以之照顾不知情的买受人的损失ⅶ
前列申诉案,因系带有较为普遍现实意义的原则性问题,我们暂未做处理,听候你院指示。
1957年5月16日

附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退赃问题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 (57)院请字第18号
最高人民法院:
接我省冀县人民法院关于追赃问题的请示,略称:“被判刑的偷盗或路劫犯人,赃物已卖出,因无经济能力,不能再买回赃物退赃者,应如何处理”。经研究,我们的意见:
一、被盗或被劫之财物,除已损坏、消耗、丢失、被告人又实在无力赔偿者外,一般的应将赃物追还失主或使失主得到赔偿。
二、故意收买赃物者,应当负法律责任;买主不知是赃物而买了赃物者,不应追究。
以上意见,当否,请研究复示。
1957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