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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刘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3:30:35  浏览:80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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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刘亮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案件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有效反映人民的意愿提供了途径;为案件全面、客观、公正审理,防止审判权的滥用进行了监督;同时也为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扩大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实践证明该制度还应在多方面加以完善,下面提出几点意见;
  一、明确地位,提高认识
  相关法律、法规虽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作了简要陈述,但对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仍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许多人对参与陪审员工作的态度不积极,担任陪审员后,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若有冲突,必将推脱陪审职责。甚至有些人把陪审员当作一种炫耀,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实质。这些都说明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普通公民没有深刻认识到身为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
  因此在明确陪审员地位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将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带入群众中去,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热情报名,踊跃参与的氛围。
  二、从严选任,规范管理
  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从源头上引进一批热爱陪审事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是充分发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价值的关键因素。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要制定科学的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把道德标准?社会阅历?文化素质?法律素养等作为选任的重要内容。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农村法庭可以适当的降低文化标准和法律素养标准,选任一批在当地群众威望高?道德品质好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符合任职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选一些了解社区民情的基层组织工作者。
  对选任人民陪审员,应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工作情况,合理的安排陪审工作的时间,可以适时的将随机抽取与人民陪审员个人志愿相结合,根据不同情况合理安排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也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
  与此同时,一定要严格对陪审员的管理,制定配套措施,在选任、培训、日常工作方面必须明确规定认真实施。加强与陪审员之间的交流,定期听取陪审员在参审工作当中的体会,增进陪审员对法院和法官的了解。
  三、建立人民陪审员专管机构
  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方式方法,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达到管理、监督、保障一体化的职能地位,辅助人大从事人民陪审员审批工作,监管法院聘任陪审员,保障陪审员的经费补助,监督陪审员参审权利的使用。专管机构还可以定期举行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规范对陪审员的教育,在减轻了法院培训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使整个陪审员管理模式驶入正规化轨道。
  明确陪审员职责,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强化业务培训,让陪审员们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累丰富审判经验,能够参与到更多的案件审理当中,充分表达出合法、公正的人民意愿。


北安市人民法院 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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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财政部


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1995年11月29日,财政部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以下简称防汛岁修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搞好防汛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防汛岁修费是中央财政安排的水利事业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条 使用防汛岁修费的中央级水利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本暂行办法。

二、防汛岁修费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防汛岁修费是用于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大湖堤防和涵闸等防洪工程防汛和岁修的业务经费。
第五条 防汛费的使用范围是:
1、防汛和抢险用器材、料物的采购、运输、管理及其保养所必需的费用。
2、防汛期间调用民工补助,防汛职工劳保用品补助。
3、防汛检查、宣传和演习所必需的费用支出。
4、防汛专用车船和通信设施的运行、养护、维修费用,汛期临时设置或租用通信线路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水文报汛费。
5、防洪工程(含水文站房和水文测报设施)遭受特大洪水后的抗洪抢险和水毁修复所需经费。
第六条 岁修费的使用范围是:
1、堤防工程的维护费。指堤防维修、绿化、养护所发生的支出。
2、险工、控导、护滩工程的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赔偿等费用。
3、防洪用涵闸的检查、维修、加固费用。
4、其它费用。指为防洪工程岁修而进行的勘测、设计等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 凡不属上述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均不得在防汛岁修费中列支。

三、防汛岁修费使用计划(预算)的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防汛岁修费使用计划的编制要遵循“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 防汛岁修费使用计划的编制按由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各使用防汛岁修费的事业单位根据所辖防洪工程防汛岁修情况、有关定额和经费标准逐级编报、汇总,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到水利部。
第十条 防汛岁修费使用计划的编报内容包括上年度防汛岁修费计划的完成情况和本年度所需防汛岁修费两大部分。编报时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和年度计划表。
第十一条 防汛岁修费使用计划按事业财务级次,实行下管一级的审批办法。水利部财务司负责各流域委(局)防汛岁修使用计划的审批,各流域委(局)财务部门负责所管事业单位防汛岁修使用计划的审批。
第十二条 中央级防汛岁修费预算由财政部根据水利部所报年度防汛岁修费预算建议数,连同当年中央级水利事业费批复下达给水利部,由水利部财务司负责批复下达给各流域委(局)。

四、防汛岁修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 防汛岁修费中有实物工作量的必须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水利部财务司负责。水利部财务司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要报财政部备案。防汛岁修费的年度项目管理情况总结,由水利部连同其当年中央级水利事业费决算报送财政部审查。
第十四条 防汛岁修费的使用要纳入水利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切块分割。水利财务部门对防汛岁修费的使用有管理、监督的责任。
第十五条 防汛岁修费可以跨年度使用。本年度未支出的防汛岁修费可结转下年度,与下年度经费一并预算安排使用。任何单位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管理的防汛岁修费,在确保完成年度防汛岁修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实行预算包干办法。
第十七条 建立防汛岁修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制度。各使用防汛岁修费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岁修费的管理,按上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防汛岁修费使用情况材料或总结,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用防汛岁修费购置的器材、料物均属国有资产,要加强管理,登记造册,建立严格的领用、退库责任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暂行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市人事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装备部司令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理事单位和有关会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单位及有关会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分会和管理及代管学协会、有关电力高校、科研院所:



为推进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5]73号)的要求,现将《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公厅



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653工程”)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电力行业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电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国电力科技发展和电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2006 年至2010年,在电力行业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3万人次左右,5年共培训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5万人次左右。通过专项继续教育活动,使各类中高级电力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电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为全面提升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提供良好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



二、实施原则



(一)按照政府推动、行业指导、企业自主、施教机构积极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规划,分工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653工程”的实施,为电力工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紧密结合电力技术发展趋势和专业技术岗位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增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以中高级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优先培训急需紧缺技术业务骨干。通过开展重点专业、重大项目、重要人才的培训,带动整个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的开展。



三、主要内容与方式



(一)公需科目



按照人事部的统一要求,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学习。



(二)电力专业科目



根据我国电力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要,在电网技术、水电技术、火电技术、核电技术、电力环保技术、电力市场技术、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等主要领域,开展电力专项继续教育活动。



1、电网技术领域:包括先进的输电技术、电网控制和电网仿真技术;电力市场条件下电网经济运行技术;稳定控制技术;电能质量控制技术;输变电设备优化检修技术;电网可靠性评价技术;电网调压控制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输电能力技术;全国联网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超导电力技术等内容。



2、水电技术领域:包括高坝结构安全技术;高坝水力学关键技术;超大型地下洞室稳定技术;边坡工程处理技术;深厚覆盖层上建设高坝的关键技术;水电勘测技术;大坝抗震功能设计关键技术;水电开发与环境影响及对策;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筑坝成套技术;复杂地质条件下地基处理、勘测、分析、安全评价技术;中、高水头段大容量混流机组设计和制造技术;生态环境友好的水电建设体系等内容。



3、火电技术领域:包括大型空冷机组技术;燃气轮机和联合循环发电技术;超临界参数空冷机组关键技术的研究;海水淡化技术以及电—水联产的研究;洁净煤发电技术的应用;400MW等级天然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电厂设计、运行和检修技术等内容。



4、核电技术领域:包括核岛及核蒸汽供应系统设计、常规岛及汽轮机发电机组的设计、接口设计以及运行控制技术;核电站寿命管理;内陆核电厂址环境安全标准;内陆核电厂址环境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及综合风险分析方法;核电厂常规岛设备与系统的可靠性分析;机组故障诊断与分析等内容。



5、电力环保技术与电力市场技术领域:包括烟气脱硝装置核心技术;降低氮氧化物排放的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高效除尘技术;水电开发流域和库区生态保护;燃煤电厂废料的安全贮放技术;市场结构研究;市场交易模式研究;辅助服务市场的研究;输电权市场研究;市场成员购、售电辅助决策系统;研究电力需求管理实施相关技术等内容。



6、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领域:包括风力发电技术;大型风电场安全并网技术;风力发电相关的环境保护;风力发电试验技术、标准化和安全认证;太阳能热发电系统的分析、设计及优化;开发太阳能电池配套与并网系统,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和光伏屋顶系统;兆瓦级并网光伏电站研究、光伏电站运行及与电力系统相关技术;生物质能发电方式及其联网技术等内容。



(三)其他专业科目



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653工程”的信息技术、现代管理、现代制造等其他非电力主体专业的继续教育活动,充分利用“653工程”相关领域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主要培训方式



1、研修培训。紧密结合生产、科研实际,以电力行业科技最新发展、科研攻关课题和科技创新成果等为主要内容,每年举办一定数量的高级研修班,加快培养电力行业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



2、网络远程培训。大力发展电力远程信息网络体系,依托各电力企业和院校的网络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远程教育手段,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继续教育,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



3、工作实践培养。各电力企业及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实践锻炼,推进项目、资金、人才培养的一体化建设。对重要和特殊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业务进修、特殊培养、学术交流、技术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4、自学等其他方式。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的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开设个性化的自选科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方式



1、电力行业的“653工程”由人事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共同组织实施,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具体负责。组建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对本行业“653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和评估,对开展的重要项目进行论证。成立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技能鉴定与培训中心。电力行业各大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电力行业“653工程”的规划和自身需求,自行组织开展培训或参加有关施教机构的培训。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本地区电力行业协会做好本地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2、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制定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和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的规定和措施,整合行业的教育培训资源,开发培训项目、课程、教材,建立网络信息平台。



3、依托本行业大型企业培训中心和国内具有行业特色及专业优势的重点大学、科研院所开展电力行业“653工程”的培训工作。



(二)制度建设



1、实行统计登记制度。按照人事部实施“653工程”的统一规定,办公室对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和管理,并将统计结果及进展情况定期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对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学习情况统一进行代码管理。参加电力行业“653工程”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由各企业自主颁发证书;地方电力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省电力行业协会负责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和统计。



2、建立项目论证发布制度。组织专家对“653工程”主要项目、科目指南、培训大纲、教材课件等进行评估论证。电力行业“653工程”重要项目及时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备案,并在人事部网站、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中国人事报和继续教育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引导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653工程”的继续教育活动。



3、建立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由 “653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对 “653工程” 电力行业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人事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将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



(三)服务体系



1、搭建服务平台。积极为继续教育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制定电力行业专业科目培训大纲,组织建设本行业领域的教材库和师资库,实现继续教育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2、加强施教机构建设。广泛调动社会资源,与各电力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紧密结合,按照人事部的总体要求,结合行业继续教育培训需求,建设一批高质量、示范性、社会化的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



3、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建立电力行业“653工程”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与共享、数据统计与查询以及交流等活动。



(四)经费保障



1、参加“653工程”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培训经费,并重点向“653工程”的项目倾斜。确保电力行业“653工程”的顺利实施。



2、有关施教机构开展面向社会、学员自愿参加的培训活动,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可以向学员收取一定的费用。所有收费培训项目须上报办公室审批,并报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备案。要尽量降低培训成本,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给学员增加负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人事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对电力行业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支持,每年在电力行业选择部分选题新、层次高的高级研修班,纳入人事部整体规划,提供一定经费支持。



(五)其他



1、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包括“653工程”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2、各电力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要把专业技术人才参加“653工程”培训的情况作为职业能力考核的内容,并和人员的岗位聘用与工作使用结合起来。



3、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电力行业“653工程”的宣传工作,对在“653工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



五、实施步骤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编制电力行业“653工程”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各电力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战略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落实“653工程”的培训规划和计划。



(一)启动阶段(2006年下半年)



制定下发实施办法,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办公室,并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653工程”的宣传工作。按专业开展科目课程设计,编制培训大纲,优选编写教材,完善培训规划计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上半年)



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依据规划计划,分类分层组织实施。每年选择部分重点专业和重点科目,全面开展知识更新培训,稳步推进整个电力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建设一批优秀课程和教学资源,扶持一批优质的施教机构,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



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